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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《档案数字化规范》录音、录像部分正式发布
作者: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来源: 档案工作信息〔2013〕第2期(总第421期) 2013年02月04日
 
 
 
    近日,由北京市档案局起草的《档案数字化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地方系列标准录音、录像部分正式发布,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。作为北京市第一批档案数字化地方标准,《规范》将为促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、系统化,为“十二五”时期北京市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开展、档案数字化任务的有效落实提供标准保障。该《规范》共有7个部分,此次新增的《第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》和《第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》进一步完善了档案数字化地方系列标准,将有效规范并促进北京市音像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工作,对推进音像档案资源开发利用,保证音像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
 
 
责任编辑: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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